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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函授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13 点击数:

对函授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的通知

各函授站:

为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的管理,落实省教育厅2018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决定对函授站协议履行、学籍及学生管理、培养方案落实等工作做全面的检查与指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指导与检查全面了解函授站教学和管理情况,发现亮点,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加以指导,督促函授站不断完善各管理环节,保证教学质量,为教学模式的转型打好基础,使我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我校在省内外设立的函授站。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函授站的办学条件、站点管理、招生管理、学籍管理、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是否规范等。

四、检查程序

(一)自查阶段

函授站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指导、检查标准》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条件、站点管理、招生管理、学籍管理、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

(二)实地指导与检查

学校检查组将于本年度9月下旬开始对函授站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函授站做好迎接指导与检查的准备工作,并按照佐证材料清单准备预检材料。

(三)检查意见汇总

检查组实地检查完成后召开会议,形成各函授站检查与指导结论。结论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反馈函授站。

五、结果处理

检查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或未提交自查报告的函授站将直接撤销,暂缓通过的函授站限期整改并暂停招生,经复查合格的可恢复招生,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函授站。

六、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函授站于2018921日前将函授站自查报告、招生专业情况表和2018年秋季学期及2019年春季学期面授课程安排计划表以电子版的形式报教务学籍科,逾期视为未报送。

建立函授站工作检查与指导制度,是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各函授站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务必保证检查与指导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 哈尔滨商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检查与指导工作要求

   2. 哈尔滨商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实地检查与指导所需佐证材料清单

   3. 哈尔滨商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检查与指导意见

   4. 哈尔滨商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检查标准

   5. 招生专业情况

   6. 函授站2018年面授课程安排计划表

   7. 哈尔滨商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检查与指导汇总表

 

0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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