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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校考顺利举行

作者: 时间:2024-10-24 点击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2024年度下半年课程考试(校考)于1020日至21日在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进行。

本次校考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组织,会计学院、法学院承办。会计学专业167人,参加管理会计、经济学原理、财务会计、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共5个科目535科次的考试;法学专业259人,参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贸易法、公司法、合同法、中国法律思想史等共9个科目967科次的考试。

为确保本次考试平稳有序进行,继续教育学院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高标准严要求牵头组织此次考试各项工作。考前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与命题教师分别签订了《命题保密责任书》;承办考试的会计学院、法学院分别召开了考前培训会,对相关考务工作进行了细致周密部署;考试过程中,继续教育学院加强服务监督,学院全员全程参加各项考务工作。会计学院、法学院党政领导考试期间分别对各考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自考的班主任教师积极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考前通过QQ工作群、电话等各种联系方式及时发布有关信息,耐心解答考生的问题咨询,提示提醒考生准时参加考试。

我校开展本科自考二学历工作十多年来,为在校生打破专业知识单一的瓶颈,提供了跨专业学习高效路径,增强了学生自身复合发展后劲,提高了社会竞争实力,为学校培养复合型人才助力,在师生中得到广泛好评!

自考简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全国统一的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778月邓小平同志在《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指出:“教育要两条腿走路,大专院校是一条腿,各种半工半读是一条腿”这为自考事业提供了重大的理论指导。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学院领导在认真进行巡考

 

 

 

考试期间,组织严密,纪律严格,考试环境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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